挂牌资料审查时,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23-11-07 14:52:3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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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132号)第十条、以及陕股交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企业在陕股交挂牌或者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要求。

首先:一个会计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报编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具体要求包括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最后:挂牌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格式要符合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最新要求。财报的最低标准主要以披露为主,审计报告附注中的重大事项必须要进行如实、审慎、全面披露与说明,具体如下:

1)对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进行披露与说明;

2)对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进行披露与说明;

3)对关联交易比重及其他交易因素进行披露与说明;

4)对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逐条进行详尽说明。

报表真实性是挂牌资料审查的原则和基础性要求,申报资料时要注意各报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与业务情况是否相符等问题否则都会对财报的真实性造成影响,最终影响企业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