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股权质押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
2023-10-24 16:42:0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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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 股权质押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

 

一、质押股权价值减少

1.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2.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

二、损害质权人权益的行为或者事项有哪些?股权价值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从行为和事项角度,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形:

1导致股权价值实际已明显减少的行为或者事项如质押股权设立后,在债权受清偿期限届满前,如果出质股东、目标公司的行为或者其他事项导致目标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已发生减少。

2.导致股权价值可能会明显减少的行为或者事项虽然并无证据证明股权价值已减少,但是,出质股东、目标公司已实际做出足以损害股权价值的行为或者发生类似事项,可能会导致股权价值下跌。

2)以是否可由目标公司控制进行划分,分为内部和外部因素,具体如下:

1.内部因素,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目标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

2.外部因素,包括原材料以及劳动力等成本涨跌、行业利润形势、国家产业政策等与目标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外部环节等。

三、股权质权的权能范围如何?质权人能否行使出质股东的共益权?

分析股权质权的范围主要是为了讨论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设立后可以行使哪些权利。例如,是否能行使质押股权的表决权、选择管理权等共益权。股权质押的权能范围通常只包括自益权

、股权质押设立后,出质股东擅自处分质押股权的法律后果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