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 2024-01-22 17:13:00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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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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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挂牌公司、可转债发行备案公司及各中介机构:
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132号〕)(以下简称办法)、《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暂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债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可转债业务规则)、《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暂行)》(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前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陕股交)挂牌的公司,须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二、2024年1月1日前在陕股交备案发行,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前(含当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及对应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须按照可转债业务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应通过陕股交信息披露网络平台上传披露文件,通过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陕股交指定平台的披露时间。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陕股交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信息披露相关事宜,未按规定及时完成披露工作的,陕股交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各中介机构应对年度报告切实履行督导责任,安排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为专项督导人员进行督促、指导。若中介机构未尽职履行督导责任,陕股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 风险管理部
联系电话: (029)68295574
附件:陕西股权交易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填报说明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